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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悬挂新《消防法》宣传条幅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09-4-30 15:35:18 阅读:次 来源:

 

 

全市各有关单位:

 

        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即将于5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,为庆祝新《消防法》实施,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,请各单位5月1日前在本单位的显著位置悬挂宣传条幅,条幅内容详见附件。

附件:

 

热烈庆祝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于51日正式实施
政府统一领导,部门依法监管,单位全面负责,公民积极参与
深入贯彻政府统一领导、部门依法监管、单位全面负责、公民积极参与消防工作原则!
防火安全,人命关天,未雨绸缪,防患未然
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,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
认真落实消防责任,及时消除火灾隐患
关注消防安全,共建和谐社会
真爱生命从防火做起,杜绝火患从自我做起
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《消防法》,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驾护航
认真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
加强消防法制建设,依法实施消防监督
认真贯彻预防为主,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
坚持专群结合的消防工作原则,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
预防火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
加强消防法制教育,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
隐患险于明火,防范胜于救灾,责任重于泰山
遵守消防法规,保障幸福安全
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,请自觉遵守《消防法》
依法防火,利国利民
《消防法》是我国消防工作的根本大法
《消防法》将于200951日实施<span style="font-size: 12pt; color: black; fo