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错时消防监督抽查的公告
发布时间:2009-4-28 17:11:25 阅读:次 来源:
北 海 市 公 安 消 防 支 队
关于开展错时消防监督抽查的公告
各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:
为切实做好2009年五一期间我市消防安全工作,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,根据公安部令第73号《消防监督检查规定》和《广西公安消防机构错时消防监督检查管理规定》等法律法规,我支队决定从2009年4月28日起至2009年5月3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错时消防监督抽查工作,现就抽查范围、检查时段、内容及要求等作如下公告:
一、监督抽查的范围及检查时段
(一)公共娱乐场所,尤其是电影院、歌舞厅、夜总会、迪吧、KTV、大型网吧等,检查时段在当日20时至次日凌晨2时;
(二)商场、市场和物资仓储场所,检查时段在每日12时至15时、20时至23时;
(三)宾馆、饭店、招待所,检查时段在当日20时至次日凌晨2时;
(四)营业性餐馆、茶庄、酒吧,检查时段在每日12时至14时、18时至24时;
(五)医院、学校、养老院、托儿所、幼儿园,检查时段在每日12时至15时、20时至24时;
(六)其他有必要进行检查的单位、场所,检查时段结合实际进行。
二、监督抽查内容
(一)消防安全值班、巡查人员是否在岗在位,职责是否落实,值班记录是否详实;
(二)安全出口、疏散通道是否畅通,安全疏散指示标志、应急照明是否完好;
(三)消防设施运行状况是否正常;
(四)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,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;
(五)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;
(六)用火用电制度是否落实;
(七)其它需要进行检查的事项。
上述第(一)、(二)、(五)项为必检内容,其余项检查的部位、数量可以采取抽查的方式。
三、监督抽查要求
各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,开展自查整改,消除火灾隐患,保障消防安全。公安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抽查时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,依法责令改正,并依法给予警告、罚款、责令停止施工、停止使用、停产停业、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、拘留等处罚:
(一)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,不能立即改正的;
(二)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,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;
(三)擅自改变防火分区,容易导致火势蔓延、扩大的;
(四)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,使用、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,不能立即改正的;
(五)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,影响公共安全的;
(六)其它违反或不符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。
有前款所列情形且情况严重,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,应当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。
四、监督抽查的组织形式
本次监督抽查由市、县(区)两级公安消防机构依据管辖权限实施。